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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科院组织开展项目效能监察考评工作
时间 : 2014-09-01 来源 : admin 点击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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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根据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项目效能监察考核办法(试行稿)》要求,院纪委于8月12日、13日,对我院2013年开展效能监察的27个项目进行了考核评分。由政工部、办公室、业务管理部、计划财务部等5个部门组成考核小组,从项目实施情况、资金管理、项目效益、反腐倡廉、社会效益5个方面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。经过综合评定,达标率达87.5%。通过本次考评发现,大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程序较为完善,但部门内部的自查制度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评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
       根据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项目效能监察考核办法(试行稿)》要求,院纪委于8月12日、13日,对我院2013年开展效能监察的27个项目进行了考核评分。由政工部、办公室、业务管理部、计划财务部等5个部门组成考核小组,从项目实施情况、资金管理、项目效益、反腐倡廉、社会效益5个方面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。经过综合评定,达标率达87.5%。通过本次考评发现,大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程序较为完善,但部门内部的自查制度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评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
       根据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项目效能监察考核办法(试行稿)》要求,院纪委于8月12日、13日,对我院2013年开展效能监察的27个项目进行了考核评分。由政工部、办公室、业务管理部、计划财务部等5个部门组成考核小组,从项目实施情况、资金管理、项目效益、反腐倡廉、社会效益5个方面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。经过综合评定,达标率达87.5%。通过本次考评发现,大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程序较为完善,但部门内部的自查制度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评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
       根据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项目效能监察考核办法(试行稿)》要求,院纪委于8月12日、13日,对我院2013年开展效能监察的27个项目进行了考核评分。由政工部、办公室、业务管理部、计划财务部等5个部门组成考核小组,从项目实施情况、资金管理、项目效益、反腐倡廉、社会效益5个方面对项目进行量化评分。经过综合评定,达标率达87.5%。通过本次考评发现,大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程序较为完善,但部门内部的自查制度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评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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